刑案实录54:从芜湖天泰大酒店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司的官司说起
天泰国际酒店
《刑案实录》连续三期聚焦安徽国土厅前厅长陈良纲和芜湖国土局前局长强伟相关的案例金融租赁公司。按理说应该就此打住了,但还是有一些关联的案例可以接着写。
比如上一期写的是曾经在陈良纲和强伟行贿人名单中出现的安徽泰华建设集团掌门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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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个世纪90年代曾经在泰华集团担任过常务副总经理的褚小明现在也在坐牢金融租赁公司。
不过褚小明在泰华集团担任副总经理的时候,泰华集团是芜湖市鸠江区政府下属的大集体,掌门人是2004年前后落马的鸠江区区长曹新福金融租赁公司。泰华集团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时候,掌门人才换成上一期介绍的那位,据说此人深得曹新福和褚小明的欣赏。而褚小明落马时的身份是芜湖市鸠江区建投公司总经理。
2019年6月,褚小明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3万元金融租赁公司。
褚小明的故事如果展开写,估计又是一大篇金融租赁公司。只是,他的故事与《刑案实录》写过的其他故事相比,颇有些雷同,削弱了我的写作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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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小明受审现场
再比如,在向强伟行贿的人员名单中,有七八位都是芜湖颇有名气的房地产商金融租赁公司。这些老板个个都是颇有传奇色彩的“老江湖”,只是除了泰华集团的掌门人因为合同诈骗罪获刑、另有一位D老板因为单位行贿罪获刑,其他几位老板的故事并不涉及刑事案件,放在《刑案实录》中好像有些不妥。
但是,我还是忍不住想以其中的一家企业为引子,展开本期我想讲的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司有关的故事金融租赁公司。
和泰华集团一样,这家作为本文“引子”的企业名称中,也有一个“泰”字金融租赁公司。
在强伟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条罪状:2003年至2012年间,强伟利用其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许某出资的芜湖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贿赂28万多元金融租赁公司。其中,2006年,强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的方式收受许某贿赂8万多元;2010年,在购房过程中,强伟收受许某所送现金20万元。
强伟受审现场
PART1:
酒店门前 员工讨薪
天泰集团不仅与泰华集团一样,都出现在向强伟行贿的企业名单中,更巧的是,天泰集团也曾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金融租赁公司。
在上一篇《刑案实录》中,我写到泰华集团的掌门人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采取伪造设备发票等手段,骗取铜陵一家企业的信任,为泰华集团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取3000万元租赁融资款提供担保金融租赁公司。
同时,泰华公司为了和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采取了同样的欺骗手段,最终导致泰华集团掌门人获刑金融租赁公司。
巧的是,泰华集团是2012年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天泰公司在2013年以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长城公司签订了类似的合同,而且该酒店管理公司租赁融资的金额比泰华集团多得多,泰华集团租赁融资款是3000万元,天泰酒店管理公司的租赁融资款高达1.2亿元金融租赁公司。
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7月30日,长城融资租赁公司与天泰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回租租赁合同》,约定长城公司按天泰酒店公司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天泰酒店公司收取租金,租赁期限4年金融租赁公司。租金分16期支付,租金总额近1.4亿元。
泰华集团当年在足额支付了两期租金以后,支付租金就开始拖拖拉拉,而且打了折扣,直至完全付不了租金,导致长城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将泰华集团以及为这一交易提供担保的铜陵公司、其他几位担保人告上法庭,此后那家铜陵公司发现泰华集团涉嫌合同诈骗而报警金融租赁公司。
没有证据表明天泰集团也存在用欺骗手段骗取融资的情况,但天泰酒店管理公司在向长城公司足额支付了两期租金之后,支付租金也开始逾期,最终在2016年被长城公司告上了法庭金融租赁公司。
这场官司从2016年一直打了2018年,可谓旷日持久金融租赁公司。
在此期间,一起发生在天泰国际酒店门前的突发事件在芜湖广为人知金融租赁公司。
那是在2017年春节过后不久,在位于芜湖火车站和汽车站附近的天泰国际酒店门前,众多员工集体聚集向天泰公司讨要工资,酒店门前的道路一度出现了拥堵,芜湖电视台的记者也闻讯赶到现场采访金融租赁公司。
据说当时天泰公司数百名员工已经有好几个月没发工资,很长时间没有买社保,他们担心酒店可能倒闭,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金融租赁公司。此外还有一些在酒店办理了消费卡和预订了婚宴的顾客,也赶到酒店要求退款。
当时天泰方面对前去采访的记者解释,拖欠员工工资是因为公司“经营项目比较多”,出现了“阶段性资金困难”,“危机很快会度过去”金融租赁公司。
相关资料显示,天泰集团和泰华集团一样,向长城公司融资的时候,已经在多家银行贷款金融租赁公司。
与泰华集团当时融资找那家铜陵公司提供担保不同的是,天泰集团是将芜湖天泰国际大酒店所在的天泰大厦约1400多平方米的商业房产抵押给了长城公司,同时有本公司股东充当了这笔交易的保证人金融租赁公司。
2018年,法院判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所欠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司的1亿多元租金以及数百万元的罚息金融租赁公司。
PART2:
讨债官司 断断续续
判决生效后,天泰公司及相关保证人并没有及时向长城公司支付所欠的上亿元租金和罚息,长城公司被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融租赁公司。
法院于2018年8月到2019年6月,四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天泰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天泰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名下只有少量银行存款,且多数已被其他法院多轮冻结金融租赁公司。
在此期间,受理本案执行的法院,将天泰公司的部分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后来由于几次拍卖和变卖都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执行法院裁定将所查封的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价5500多万元,交付给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这样天泰公司还欠长城公司大约7600多万元金融租赁公司。
由于天泰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其他的资产都已被抵押给他人,并被其他法院多轮查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将天泰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相关保证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他们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金融租赁公司。
执行法院在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未发现天泰公司和相关保证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在得到长城公司认可之后,终结了执行程序金融租赁公司。
法院告知长城公司,如果发现天泰公司和相关保证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金融租赁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笔者不知道长城公司后来有没有追回天泰公司剩余欠款,但最近几年与天泰公司相关的讨债官司依然断断续续金融租赁公司。
向天泰公司讨债的,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一些个人金融租赁公司。其中包括在东方煌城涉黑案件中身陷囹圄的主犯谢某。他在入狱前与天泰公司之间发生有房屋租赁纠纷和债务纠纷,大约从去年开始,在长丰监狱服刑的谢某便委托儿子与天泰公司对簿公堂……
此外,笔者在淮南法院于2021年10月底作出的一份执行裁定书中看到这样的表述:“经网络查询和现场调查,未发现……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金融租赁公司。”在上述被我省略的文字中,我看到了为天泰公司向长城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其中一名保证人的名字。
从泰华集团到天泰集团,都因负债经营出现问题,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司申请租赁融资,在获得巨额融资款之后,又都欠款不还金融租赁公司。虽然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司与泰华集团和天泰集团打的讨债官司都赢了,但却付出了很大成本,相当一部分欠款可能至今还没有讨要回来,这不禁让我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司产生了一些疑惑。
PART3:
长城公司 融资容易金融租赁公司?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在中国西部某市,该公司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各地设有30多家分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等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金融租赁公司。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司在全国的很多城市都设有办事处,其中包括安徽的省会合肥金融租赁公司。
我在上一篇《刑案实录》中,讲述了安徽泰华集团以安徽香泉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融资3000万元的情况,其中有些细节限于篇幅并没有提及金融租赁公司。
安徽泰华集团的掌门人和一位财务人员后来因为触犯合同诈骗罪获刑金融租赁公司。这位财务人员的一段见于判决书中的供述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我受香泉公司全权委托,具体操办向长城公司融资事宜,长城公司合肥办事处的汪处长和汪经理对我说如果要融资3000万元,就必须要有3000万元的设备发票复印件金融租赁公司。我便向领导汇报说其它资料都好准备,就是设备发票不好搞。因为香泉没有那么多设备发票,绝对没有3000万元。领导让我向某人请教,此人说发票不就是要复印件吗?暗示我可以搞假。后来我把发票金额由小改大,总额还不够,领导就找到了他的同学,让这位同学把公司的空白发票复印后给我们用。就这样我们将设备发票数额放大到3300万元,然后一并将发票复印件提交到长城公司合肥办事处。”
如果这位财务人员的供述完全属实金融租赁公司,长城公司实在也太好骗了!
天泰酒店管理公司在与长城公司签订的租赁融资合同中金融租赁公司,倒是有这样的约定:“乙方天泰酒店公司在将租赁物的原始发票复印件(签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及明细清单原件,或由甲方长城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该租赁物的评估原件交付甲方……”
也就是说,长城公司进行融资审核的时候,要求对租赁物的发票复印件要与原件及公章进行核对金融租赁公司。但具体到底下的经办人,他们是不是认真落实了核对制度呢?
假设金融租赁公司,仅仅是假设
金融租赁公司,急于获得融资款的企业向长城公司的具体经办人施以小恩小惠,某些人会不会对融资审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据来自中安在线2014年5月的一条消息透露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原副经理(主持工作)汪冰(副处级),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金融租赁公司。
遗憾的是,我没有找到汪冰案件的具体资料,但从时间上判断,安徽泰华集团和安徽天泰集团与长城公司谈租赁融资的时候,在长城公司合肥办事处主持工作的正是这个汪冰金融租赁公司。
我不清楚汪冰在审核给泰华集团和天泰集团融资条件的时候,有没有违法乱纪金融租赁公司。但从2020年发生在陕西宝鸡市的一起受贿案例中,发现我的上述假设完全可能真实存在。
乔春旺,落马前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高级业务主管,2020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宝鸡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并于去年2月被捕金融租赁公司。
去年6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到2015年,乔春旺在担任长城公司西安办事处项目负责人和高级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融资、贷款、拆借资金、提供担保,共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金8万元金融租赁公司。乔春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某些做法,明显违反了长城公司的管理规定,导致客户屡屡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
无独有偶金融租赁公司。
据今年3月1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告,因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等,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150万元,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4万元金融租赁公司。
公示信息显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金融租赁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决定罚款人民币15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
3月1日金融租赁公司,银保监会还公布了对4名责任人的处罚:
张希荣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工作)、董事长期间,对该公司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8万元金融租赁公司。
郭玉东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6万元金融租赁公司。
岳宪华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项目组组长期间,对该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罚款5万元金融租赁公司。
武颖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业务三部负责人期间,对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5万元金融租赁公司。
笔者注意到,当年代表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泰华集团和天泰酒店管理公司签下租赁融资合同的人,正是不久前被警告、罚款的张希荣金融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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