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金融债券。
近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31号),本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2023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250亿元金融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本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金融债券管理规定,做好相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金融债券。
特此公告金融债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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