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开展零售贷款业务,福特汽车金融公司被罚50万元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开展零售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汽车金融公司。有关责任人Suda Orankijanan对上述行为负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

违规开展零售贷款业务<strong></p>
<p>汽车金融公司</strong>,福特汽车金融公司被罚50万元

(截图自银保监会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成立于2005年6月,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由福特汽车信贷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有,注册资本认缴额为37.6亿元,实缴额为11.7亿元汽车金融公司。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法定代表人为陈桂琼,在公司任董事兼总经理。

福特汽车金融(中国)的经营范围为: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汽车金融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央广网汽车金融公司,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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