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聚兴乾晟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Connor Binance交易所 2023-03-15 122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南聚兴乾晟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交易公司)商品挂牌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参与各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交易公司受政府商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及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管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交易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供商品挂牌交易、结算、现货交收、仓储物流、信息发布等服务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参与本交易公司交易平台挂牌商品交易活动的关联各方,须自觉遵守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运营团队(经纪业务)、产业服务商、授权机构、指定结算银行、交收仓库、检验机构、中介及其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 挂牌管理

第五条:本交易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的各方须本着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交易公司的交易规则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交易用户应在充分理解平台交易风险后开展现货交易活动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在本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的交易商(自然人)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对现货交易市场有一定的认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且具有一定的商品市场经营经验;

3、对本交易公司的商品挂牌模式、交易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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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在本交易公司进行挂牌商品经营的机构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无法律法规、挂牌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参与交易行为的情形;

2、对本交易公司采用的商品挂牌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了解商品投资风险且已履行完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交易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九条:凡是使用本交易公司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的从业人员,须按自然人的要求进行逐一注册登记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十条:本交易公司采取会员制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会员分创始会员(运营中心)、挂牌商、经营会员(交易商)、经纪业务会员、产业服务商、居间服务商等。

第十一条:挂牌商、交易商、经纪业务会员之间构成直接的合同相对关系,有管理和开除下级会员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经营过程中带来的纠纷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挂牌商向本交易公司提交商品挂牌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交易商参与本交易公司挂牌商品交易活动,须通过实名制电子开户资料申请审核通过后成为本交易公司交易商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电话信息”、“邮箱信息”等。交易商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交易商获得本交易公司交易平台有效经营帐户后,即视为本人已亲自仔细阅读过《经营风险告知书》,同意遵守本交易公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并自愿承担商品交易活动中可能带来的所有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本交易平台交易参与各方需开通指定的银商转账业务或银企转账业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其他合法支付工具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实行一户一码管理制度度,每个经营会员(交易商)对应一个经营账户。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授权、委托他人管理其经营账户,不得代理管理或私自登录他人经营账户进行交易活动。

第十六条:本交易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参与各方提供经营账户电子结算单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交易参与各方的资金可以在经营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转。本交易公司对资金划转有监管责任和权利。

第十七条:本交易公将对挂牌商、交易商及其他交易参与各方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不及时报告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触及本交易公司规章制度的,本交易公司有权冻结其经营账户并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交易公司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的挂牌商、交易商及其他交易参与各方,本交易公司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挂牌、限制销售许可、终止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若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交易公司提请复议,逾期未提起复议的,视为同意处理决定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挂牌商品管理

1、本交易公司挂牌商品以优特农副商品为主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涉及茶叶、烟叶、中药材、中草药、虫草、高科技健康产品、养生产品、农林商品、牧业商品及其他被国家法律法规允许销售、交易和网上销售的有价现货商品;

2、挂牌商需提供该挂牌商品的《市场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投资价值研究和由专业人员签发的商品价值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对影响商品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该商品实物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3、挂牌新商品经本交易公司上市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在官网发布该商品挂牌入库公告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交易公司不承担商品挂牌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挂牌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挂牌流程管理

1、挂牌申请:挂牌商可以向本交易公司或本交易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提出商品挂牌申请;本交易公司收到挂牌申请后,对其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挂牌申请通过后,挂牌商将视为已接受本交易公司各项挂牌条款、交易规则及各项制度,并享有挂牌商的权利与义务。

2、托管入库:经本交易公司同意后,该挂牌商品可直接进入挂牌托管入库流程,当托管入库市值及商品数量达到挂牌要求即可入市销售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1)申请挂牌入市的商品须经专业机构鉴定合格后进入指定的托管仓库;

(2)未交收商品统一核定为指定仓库代收货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按本交易公司提货规则执行;

(3)需要鉴定的商品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由挂牌商现场缴纳鉴定费进行商品鉴定后办理入库;

(4)办理实物入库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入库流程完成后,本交易公司在官网及时发布商品托管入库公告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3、再托管入库(增加销售库存):

(1)已挂牌商品在涉及增加挂牌量或其它再托管条件时方可再次入库托管;

(2)本交易公司发布相关商品再托管公告时,申请人可向本交易公司提出再托管申请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申请时须向本交易公司提交再托管入库的相关手续。

4、仓单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本交易公司同意后,允许仓储托管商品开具电子仓单。电子仓单不属于任何权益,仅对应商品,入仓的现货商品也可直接转换电子仓单。当卖方与买方价格达成一致,商品立即从卖方转让给买方。

5、系统收到买入或卖出申请后,会在第一时间寻找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商(经营会员),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均会生成仓单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6、买方和卖方/转让方同意根据仓单、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转让方向买方转让所成交的商品,买方向卖方/转让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商品退市流程管理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1、当挂牌商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交易公司权对该商品启动退市程序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1)挂牌商品到达挂牌销售截止日期前30个自然日;

(2)挂牌商品库存量低于挂牌总量的5%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特殊商品需要变更的除外;

(3)挂牌商品日均购销量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其商品库存量的0.3%;

(4)经本交易公司评估、认定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该挂牌商品继续交易存在重大风险;

(5)该挂牌商出现经营违规、重大风险;

(6)受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本交易公司认为可以启动退市的其他情形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该挂牌商品启动退市程序后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退市流程如下:

(1)本交易公司在退市日前30个交易日发布退市公告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公告的内容包括执行退市日期,退市商品处理方式等:

(2)退市日期前,商品仍可正常购买、销售和申请提货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3)本交易公司有权变更自发布退市公告至执行退市日期期间的挂牌商品参数设置,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单笔挂单量或摘牌数量、变更交易日与交易时间等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4)执行退市当日,交易商将无法发送购买、销售及相应挂牌申请,其账户内持有的商品提货凭证仅可用于办理提货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实物交收管理

1、交易商(经营会员)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2、实物交收须由交易商(经营会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交易公司指定地点办理;

3、交易商(经营会员)在每个挂牌日的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可通过交易系统平台注册提货单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生成提货单后,交易商(经营会员)所提货商品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

4、本交易公司收到交易商(经营会员)提货单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审核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交易商(经营会员)按提货规则办理提货出库;

5、交易商(经营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入“商品提货单”状态的商品实物将被锁定,交易商(经营会员)有权在经营账户中对该提货单进行注销,注销后该“商品提货单”将被取消,其对应的商品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6、交易商(经营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实物交收业务,该“商品提货单”将作废,其间产生的封装费和提货违约金由交易商(经营会员)自行承担;

7、对于单一挂牌日提货数量达到该商品总托管入库数量的30%时,本交易公司将及时发布商品大量出库公告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市场管理

1、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交易参与各方的利益,本交易公司可对特定挂牌商品进行临时停牌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关于停牌原因和恢复挂牌的时间将予以公告;

2、本交易公司将在挂牌时间内及时发布行情和相关新闻、信息;

3、本交易公司实行信息采集制度、风险警示制度以控制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交易商(经营会员)、运营团队(经纪业务)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暂停或限制挂牌、取消挂牌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第二十六条:信息管理及其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1、本交易公司商品挂牌信息未经本交易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本交易公司许可使用挂牌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交易公司同意,不得将挂牌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或个人予以使用和传播;

2、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系统故障或网络故障等情况造成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平台运行异常并暂时停交易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一般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本交易公司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后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告,不承担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交易商(经营会员)的损失;

4、本交易公司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权要求交易商(经营会员)配合本交易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因经交易商(经营会员)不配合所造成自身损失的,由该交易商(经营会员)自行承担;

5、本交易公司升级或更换挂牌电子交易系统时会及时进行公告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且该信息发出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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