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为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12月29日,银保监会修订形成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司金融。
为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征求意见稿》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公司金融。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金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
为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公司金融。《征求意见稿》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
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公司金融。《征求意见稿》新增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要求,重点规定了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
为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公司金融。《征求意见稿》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删除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
银保监会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司金融。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银保监会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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